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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指南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助 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增加 2026 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保理公司等 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业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固定 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应收账款贸 易融资、融资性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 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总额、授信业务品种、具体融资金额、 融资期限等内容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保理公司、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签 署的协议为准,各银行、保理公司、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实际授信额度可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 金需求进行借贷。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情况以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的土地使 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票据、相关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结 构性存款、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 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保理公司等金 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向银行、保理公司等金融 或非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保理公司 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融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含本数)。 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 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 担保、融资、开户、销户等),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 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该事项尚需获得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罗洪鹏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罗洪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罗洪鹏先生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罗洪鹏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 用计划与资金提供方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 (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融 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 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事项,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 子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 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增加完成后,公司 2026 年度合计 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同时,接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无偿为公司提 供担保,该担保安排能够为公司获取授信提供有力支持,契合公司长远经营发展 需要;本次担保为关联方无偿提供,公司无需就该担保向关联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用,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罗洪鹏先 生已就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目前,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元股证券合规网提示: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